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女性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根据2023年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其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一般门诊、住院、手术、药品、检查等医疗费用,并提供了一定的报销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了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广泛的医疗服务范围,以满足职工的更高级别医疗需求。职工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
目前2023年职工社保缴费标准还没有发布。但是根据历史趋势和社保基金财务状况,职工社保缴费标准很可能会增加。这也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并保障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通常,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与草案将结合各方面考虑,包括经济发展、就业形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以确定最终的缴费标准,职工们可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和未来生活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