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三性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据的要求是查证属实。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首先,将证据分门别类,例如文字记录、录音、视频等;
其次,对每一种证据进行分析,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和可信度;
接着,将证据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词进行分类和排序,并给予编号和注释;
最后,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保存到电脑或纸质档案中,以备后续调查和审判使用。整理证据材料需要耐心和严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