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人姓名或名称;2.举报人身份证件号码;3.举报人联系方式;4.被举报人姓名或名称;5.被举报人身份证件号码;6.被举报人联系方式;7.举报事实、性质及举报理由;8.举报时间;9.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实名举报不给书面答复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提出质询,要求给予确切答复。以化名或者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的,不属于署实名举报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般来说,实名举报需要包含以下九个要素:
1. 举报人的姓名:举报人必须实名,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身份证件号码:举报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
3. 工作单位和职务: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工作单位和职务,有助于相关部门在调查时对问题的背景进行深入了解。
4. 联系电话:举报人必须提供联系电话,方便相关部门与其取得联系。
5. 举报时间和地点:举报人应该提供具体的举报时间和地点,有助于相关部门快速调查处理。
6. 被举报人的姓名:举报人应该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以确保被举报人能够接受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7. 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举报人应该详细描述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
8. 证据材料:举报人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有助于加强举报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9. 签字确认:举报人应该在举报材料上签字并确认其真实性和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