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举牌需要三个人,分别是质量监督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其中质量监督员是主要负责验收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存在缺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数据和记录,并进行整改;业主代表则代表业主,负责监督工程的安全与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方共同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举牌,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隐蔽工程需要通知质监站,因为质监站是承担监理职责的机构,需在开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避免在工程结构上出现问题。同时,若出现质量问题,质监站也会及时协助解决并保障建设者利益。因此,通知质监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必要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成果做法如下:
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