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从形式上说,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1. 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实缴其认购的股份。如果股东未实缴,其所持股份不具备法律效力,转让的股份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2. 合同风险:未实缴的股东转让股份可能涉及到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合同的约定,如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或未按照约定程序进行,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纠纷。
3. 公司治理风险:未实缴的股东可能无法履行股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分红等,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效能和股东利益。
4. 财务风险:未实缴的股东未能按时实缴其认购的股份,会导致公司的资金短缺,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股东未实缴就转让股份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股份转让前,先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