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领取方式:
【1】按月领取,和养老保险相似,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2】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3】一次性领取,方式一次性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合理利用资金,但也容易造成花销太大造成养老困难等。
【4】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企业将企业年金用来购买养老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非强制性規定,所以没有缴费基数,但是有缴费上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
单位企业年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