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进行裁员的,员工可以拒绝并或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经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这期间,一定要正常上班,做好手上的工作,保存好考勤工资等证据以及公司违规证据,为以后仲裁做好准备。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
5、互联网金融平台。
暂行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1.国有企业董事、经理、监事、总会计师等职务人员的薪酬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
2.薪酬由劳动合同或任职合同规定,应与其履行职责和完成业绩紧密相连。
3.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产业特点、组织结构、职位等级、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岗位技能、工作量及工作性质等具体标准。
4.国有企业应实现薪酬公开透明,向职工及社会公布薪酬管理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5.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薪酬的风险控制,防止过高过低的薪酬分配对企业经营造成风险。
6.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是暂行性质的,后续可能会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