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农业机械实验鉴定推广站、市城乡规划监督站、法学会、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中心、市旅游监察大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市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社会福利院、宗教团体联络办公室、
2.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种子管理站、市人防事务管理处、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许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市疾病控制中心、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环境监测站、林科所、市按摩医院、文物管理处、农业信息中心、建安医院、许昌电视台、天平公正处等等。
2023年度,许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
1、按4.2%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190.89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
2、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272.70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
3、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363.60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2023年7月—2023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