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可享受医保待遇
如到时不满年限,按现行政策,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补缴办法:参保人员退休(职)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年限的月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