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不可以要求股东退出。虽然该股东绝对控股,但是其作出的决议也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绝对控股权是指控制了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未经合法召开股东会议的,绝对控股股东不能利用控股优势直接作出决议,不能侵犯中小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可以的。因为绝对控股意味着拥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从而能够控制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控股股东如果需要踢出某个股东,只需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踢出股东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
是67
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绝对控股,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行。
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6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只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意愿进行公司管理。
参见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见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