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各种登记的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审核层级及登记时限等进行了全面细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再次大幅度提速。
一是压缩审核环节和登记时限,提高办证效率。三层级审核事项由原来的105个压缩至7个,其余均压缩为2个或1个审核环节,压缩率90.8%;原来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结的40个登记事项压缩至1-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39个,同时增加4个登记事项为即办即取。
二是精简申请资料,减轻群众负担。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在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环节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购房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减轻群众负担,申请人不再需要花钱刊登公告或办理公证手续。
三是立足实务,解决疑难问题。对照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各部门现行有效做法,《规范》中明确了林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一并申请登记、继承(受遗赠)登记一般规定等具体的操作办法。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从受理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设立权证、支付税费的操作流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受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原房产证和土地证权属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申请者应当提供现行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
受理行政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不予受理,这时候通常申请人需要将双方在房产、土地权属确权问题上达成一致的情况,重新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