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因为员工的病假属于法定假期,单位不应该因为员工请病假而将其考核不合格,这是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单位需要员工满足正常出勤的要求才能考核合格,应当在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协议中注明,并且员工如果在法定假期内请假,单位应该给予批准。
员工的假期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单位不应该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打压和限制。
所以,以员工病休不在场认定员工考核不合格是不合法的行为。
不对。
因为员工的年度考核应该基于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而且单位应当具体说明员工必须达成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如果单位只凭借员工不在场就认定其考核不合格,明显存在不公平和主观性。
此外,员工有时可能因为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工作表现不佳。
延伸内容:单位应当建立公正、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考核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普适性。
员工应当有权通过申诉或上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公平性。
不合法。
因为一个员工因为健康原因需要病假不在工作岗位上,这并不能代表员工就不能胜任自己的职责,所以以此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是不合适的。
此外,这种做法也可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不公正对待,也会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不良影响。
单位应该更加关注员工的整体表现以及工作能力,建立多元化、公正合理的考核体系。
因此,单位不应以员工病休不在场来认定员工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