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当事人不出席的,可以作出缺席仲裁,至于是不是败诉由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在劳动仲裁中,考勤归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考勤记录,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有误,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出勤情况。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该尽到证明自己的责任,员工也需要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供证据,以便裁决机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