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出境内地限制出境的物品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国家货币;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贵重中药材;
一般文物;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出香港禁止携带的物品有以下: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及配方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