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资助政策方面,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75元
补助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