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聊天记录是否构成婚外情这算证据,但效力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给予:使别人得到;给。
索取:要求得到;获取。
只是给予不求索取,意为只是付出却不求回报。
婚后和异性如果只是单纯的聊聊天,而并没有发生暧昧关系,或者是身体上的接触的话,都是属于正常的男女交往,算不上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