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农历腊月21日对应的阳历日期是1998年2月18日。中国传统农历是以月亮的运动为基础制定的,每个月的长度为29或30天,而阳历则是以地球绕太阳的运动为基础,在一年中长度相等的12个月组成。由于农历和阳历的计算方式不同,每年的日期对应也会不同,所以转换时需要仔细确认。在1997年的腊月21日即农历最后一个月的第21天,对应的阳历日期为1998年2月18日。
是《破产和债务重组条例》因为在1997年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规,而是以该条例作为相关的破产法律依据。
该条例于2007年被《企业破产法》所取代。
《破产和债务重组条例》是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破产及债务重组问题。
虽然在1997年以前没有明确的企业破产法,但该条例却为当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