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1. 准备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以及两份首页和老人页、孩子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2份,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同版本的电子照片,以及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与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如果孩子是新生儿,还需要准备出生证明原件。
2. 前往社保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就近的社保所进行办理。
3. 填表并提交资料:在社保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准备好的资料。
4. 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录入,并打印出相关表格。
5. 签字确认:在打印好的表格上签字确认。
6. 领取临时卡和正式社保卡: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后可领取临时卡,三个月后可领取正式的社保卡。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时间最好在孩子出生后的90日内,以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只能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参保期)去办理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保缴费手续。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社保所,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 原因是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放宽了对外来人口的户籍迁入限制,包括取消了落户限制、降低了落户门槛、简化了落户手续等,使得迁入北京户籍的条件更加宽松。
3. 这意味着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迁入北京户籍的机会更大了,可以享受到北京市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同时也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