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确上市公司拟实施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基于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决定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者终止审核。
②考虑到各板块上市公司情况不同、交易方案繁简不一,为切实保证注册质量,统一规定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的注册期限内,基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③针对注册程序中发现的影响重组条件的新增事项,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问询并审核。
2、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
不能超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注册制下,集中竞价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范围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2%。因此,注册制集中竞价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范围不能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