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 员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是通过提交医疗费用的相关文件和申请表格,经过审核后由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2 员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原因是为了减轻员工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3 员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有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的,有六个月;
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