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回答如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
1.信息不对称: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一方很难获取证据。
2.证据难以获取:有些证据可能是过去的事件或者是对方掌握的证据,因此很难获取。
3.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倾向于将证明责任交给更为有利的一方。
4.缓解法院负担:如果所有证据都由法院负责,将会很费时费力,而且法院也难以获取所有证据。
5.证据保全:如果举证责任倒置,可以促进证据的保全,避免证据被销毁或篡改。
说的内容如下: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译文]
鲁哀公问:“怎样才能使百姓臣服呢?”孔子回答:“把正直无私的人提拔上来,把邪恶不正的人置于一旁,老百姓就会服从了;如果用人相反,百姓不会服从统治了。”
[阐释]
亲君子,远小人,这是孔子一贯的主张。也表现在选用人才。荐举贤才、选贤用能,这是孔子德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以来的分封制,衍生宗法制度下的选官用人唯亲是举,非亲非故者即使再有才干,也不会被选用。孔子“任人唯贤”的思想超越时代。
这就要求为政者必须建立正确的人才观念。亲贤臣,远小人,奸佞误国,这样的故事历史上举不胜数,也是统治者不明辨是非,给了佞臣小人机会。
举贤德以服众,举正直以治事,君子居上,邪恶退,正又得以伸张,社会风气端正,老百姓自然心悦诚服。
否则,社会矛盾积聚,民怨沸腾,民不聊生,小人得志,君子处民位,社会风气毁损,民心不齐。得不到民心,统治摇摇欲坠。
现在我们从严治党,扫黑除恶,给百姓以清明社会。政治清明,社会稳定,人民心安,得民心者得天下,古往今来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