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废止了。
所谓“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已登记结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为了证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不少人在买房、贷款、移民、留学等诸多事项中,都曾自己去民政部门办理过这样的证明。以后这种局面或将改变。
15年取消的,现在民政部门不再对个人或者单位出具个人未婚证明,依据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是两种不同的证明文件,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证明的内容和用途。
单身证明是一种证明个人当前没有配偶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办理结婚、离婚或涉外婚姻等手续时,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婚姻状况方面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或障碍。而未婚证明则是一种证明个人从未结过婚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买卖、就业等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态的场合。
简单来说,单身证明主要证明一个人当前没有配偶,而未婚证明则证明一个人从未结过婚。这两种证明文件都是个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但证明的内容和使用场合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