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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社保欠费滞纳金规定
时间:2025-05-13 05:00:11
答案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欠缴金额加收滞纳金。具体规定如下:

欠缴一个月内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二(即年利率约为24%)加收滞纳金。

欠缴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三(即年利率约为36%)加收滞纳金。

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每日按欠缴金额的百分之四(即年利率约为48%)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滞纳金的上限为欠缴金额的50%。同时,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滞纳金,并在被要求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还将面临更高的处罚。

北京单位社保开完户怎么自动扣款
答案

北京单位社保开完户后,想要实现自动扣款,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1. 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单位需要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的协议,确认代扣代缴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信息

2. 提交缴费单据:每月社保费用核算完毕后,单位需要向银行提交缴费单据,包括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

3. 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为确保自动扣款成功,单位需要确保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用于支付社保费用。

4. 核对缴费记录:自动扣款成功后,单位需要及时核对缴费记录,确保缴费金额准确无误。

5. 保存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单位需要保存缴费凭证,以便日后查验。

以上就是北京单位社保开完户后,实现自动扣款的操作步骤。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银行工作人员。

北京单位自管公房平房可以买过来吗
答案

北京单位自管公房平房可以买过来。2014年开始,北京市出台了自管公房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自管公房经过产权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可以进行产权转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调整和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产权转让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购买自管公房也需拥有北京市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一定的收入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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