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营运车辆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控制危险扩大。对于扣押营运车辆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步骤:
1. 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查清车辆的基本情况,并作出准确的查封扣押手续。
2. 查封扣押裁定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责令车主交出车辆钥匙、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登记证。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还需要交出营运证。
3. 运管部门在扣车后应调查事实并立即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没有进行处罚或者只是扣车而不作任何决定,这都是违法行为。
4.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超期扣押车辆是违法的。交通执法机构在执法实践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经常依法对运输车辆采取扣押措施,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理。
5. 如果车辆因非法营运被扣,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提供、补办相关证明。经过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车辆。
物品扣押清单属于书证的范畴。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唐山市迁安市南大港扣村大集是按农历尾数来赶圩的,在农历的日历表里面,一般赶的就是初三、十三、廿三、初八、十八、廿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