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
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
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如果参保人员的诊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标准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去药店、定点的医疗机构等进行结算。
1800元。因为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是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报销的,并且是每人每半年最高报销900元,超出部分不再报销,所以一年报销的上限就是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