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讲课费标准及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行政单位的公务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讲课费。
如果受邀到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作特别报告或进行特定的教学工作,应当根据相应的合同等文件来决定是否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一般性的教学、培训工作,也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讲课费。
公务员退休后定居国外的规定是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