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两年之内必须执行拆除,否则就会失效。但是,在执行期限内,因拆迁条件未成熟等原因需要延长拆除期限的,可以在原强制拆除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做出拆除决定书,延长拆除期限。总之,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书失效的时间取决于执行期限是否到期,如果到期未曾执行拆除,则失效。
如果违章建筑已经建成,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报告:首先,你需要向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这个问题。他们会对你的报告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章建筑,他们会采取行动。
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城乡规划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停止建设或不拆除违章建筑,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你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章建筑的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民法典上的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作为一种财产仍然是客观存在着。任何人都不对该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否认客观上对违章建筑物享有的占有、处分的权利,即违章建筑仍具有的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1。
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审批,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