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寻衅滋事、轻微伤等行为的定罪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如果涉事人员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不足以处罚的,则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手段进行处理。如果对方受到轻微伤害,情节较轻,则可以免予处罚或者给予轻微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事人员的行为造成对方轻伤或者其他较严重影响,则需要按照相关刑法规定,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和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最新定罪标准。具体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